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备案的通知

发布人: 何萍 | 发布时间: 2002-09-06 | 阅读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拟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在每年的9月1日至9月20日,向我校学位与学科建设处提出资格备案。对此,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上述要求,请欲在明年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于2002年9月20日以前向我系提出申请,并申报明确的论文选题,以便我系安排学位论文的指导老师。 二、申请硕士学位的有效时间为4年,申请人必须在参加课程学习之日起4年内通过所有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外语考试和学科综合考试)。4年内未通过所有考试者,申请无效。 三、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须有原件至少一篇);   2.准备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一式15份;   3.外语考试合格证及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结业证书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本人申请书及单位介绍信。 其中,申请人申请资格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第7项原件和第3、4、5、6复印件,第1、2项可以于明年正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提交。 四、附具《厦门大学法律系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若干规定》,请按照该规定做好申请学位工作。 五、请各研究生课程班办班单位将上述事项通知至各学员,并将拟申请学位的人员名单汇总,填写《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汇总名单》,一同上报我系。 六、联系人:yl23463永利 何萍老师 地址:yl23463永利202室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186991 yl23463永利法律系 2002年9月

上一条:关于02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02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通知